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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2015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22日 16:49  点击:[]

各院(系):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川财教[2015]148号)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精神,学校现开展2015年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处另行通知)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2015级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资助金额为每人2000元;二档为家庭经济困难,资助金额为每人3000元;三档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资助金额为每人4000元。国家助学金将按月发放给受资助学生,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人必须符合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年限
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的学生。
3.学习成绩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1)学习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范围内评选,成绩位于同专业年级总人数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位于前30%(含30%)的,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人必须符合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
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困难。
 申请人在本年度(2015年9月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加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学校任一内设机构,如团委、学生处等。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本年度(2015年9月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说明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均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医学定向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助函[2011]25号)精神,在学校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中,临床医学(全科医生)本科专业学生和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但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已成功申请助学贷款和经学校“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评选时给予倾斜。
五、评选名额
各院(系)评选名额见附件2。
六、评审办法
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网络系统申报另行通知)。
(一)学生个人申请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向学生队(年级专业班)提交个人申请。申请不同奖助学金项目学生提交书面材料如下:
1.申请国家奖学金:
(1)本人思想品德、遵章守纪表现和社会实践、科研学术、综合素质、学习成绩、在校获奖情况等;
(2)个人获奖证书原件。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本人思想品德、遵章守纪表现和学习成绩、在校获奖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
(2)由乡、镇民政部门(含街道办事处)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申请国家助学金:
(1)本人思想品德、遵章守纪表现和学习情况、在校获奖情况等;
(2)由乡、镇民政部门(含街道办事处)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院(系)组织年级专业班民主评议
院(系)组织年级专业班对申请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应包括:辅导员、学生骨干、提交申请学生所在寝室同学代表、班级学生代表等。民主评议后,提出年级专业班推荐人选,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学生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报院(系)。
(三)院(系)综合评审
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年级专业班推荐的学生名单和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通过综合评议研究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选名额,将推荐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初审、公示和学校审批
各院(系)所报送推荐学生名单和推荐材料由学生处初审,初审后将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或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报送材料
(一)填报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附件4)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必须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6)要求填报。
1.由院(系)提供学生2014-2015学年度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2.学生提供各种获奖证书原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每人用信封装存获奖证书并在封面上写上学生专业+姓名);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院(系)严格把关,不必随表报;
4.以上评审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汇总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或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之后退回各院(系)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学生本人。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
请各院(系)在10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院(系)存档备查,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并附各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报告与成员名单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7,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院(系)存档备查。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先报电子档审查填写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后,打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返院(系)存档备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须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并用铅笔编号,不要装订成册。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各院(系)在10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院(系)存档备查,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意见和评审小组评议审核结果,上述材料均须形成文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院(系)存档备查,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8,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院(系)存档备查。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先报电子档,审查填写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后,打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返院(系)存档备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编号、不装订(100人/册),每册须有分册名单,并注明起止序号,如“1-100”。
3.国家助学金
请各院(系)在10月28日前,将有关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办公室。上报材料具体包括: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院(系)存档备查,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意见和评审小组评议审核结果,上述材料均须形成文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院(系)存档备查,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一式二份(见附件9)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0),同时报送纸质与电子版,其中一份院(系)存档备查,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对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学生的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和资助,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四川省教育厅明确指出:“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省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校,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省通报”。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严把评审标准,落实专人负责,抓紧时间开展,确保我校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公开透明
向学生做好广泛宣传工作,让全体学生了解评选的政策、程序和申请的条件、办法,做到评选公开、透明。
(三)严格程序,公平公正
按照评选程序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选。重视民主评议环节,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
(四)以生为本,注意方法
认真了解和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并结合实际开展评审工作,合理确定困难学生资助等级,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国家的资助。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选确认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
(五)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院(系)要按照各奖助学金项目的评选标准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的学生符合评选条件,材料经得起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
联系人:程  兰               联系电话: 62739206
附件:
1.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2.2015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7.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10.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成都医学院学生处
                                 2015年9月22日

上一条:关于成立2015年度药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研究生校级奖励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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